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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电侧改革再添新丁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纳入试点

发布时间:2016-04-27点击量:1537

  原文链接:http://news.315.com.cn/20160427/100686054.html

  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26日公布,批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成为最新进行售电侧改革的地区。至此,售电侧改革试点地区已有重庆、广东及新疆兵团。

  新疆地理区域辽阔,之前不少企业都建设自备电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称,将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侧竞争主体,实现电力销售市场定价。
  同时,将按照混合所有制模式,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业务。增量配电业务也得到明确界定,“历史形成的国网公司以外的存量配电资产,均视同为增量配电业务。”
  试点实施方案还明确,鼓励以混合所有制发展试点区域配电业务,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绝对控股的即拥有配电网运营权,并切实履行相同的责任和义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辖十四个师,各师团场呈点状分布于新疆辖区内,兵团电网也相对分散。试点实施方案称,兵团电网由十二个师属相对独立供电区域组成。
  此次进行试点的是十三师电网。十三师电网在8个下属团场均匀布局,全师最高运行电压等级为110千伏,已建成110千伏变电站共2座,总变电容量206兆伏安,在建110千
  伏变电站3座,总变电容量378兆伏安,35千伏变电站共13座,总变电容量205.3兆伏安。
  截至2015年底,全师电源总装机容量为1704.79兆瓦。其中,水电装机容量1.29兆瓦,光伏装机容量570兆瓦,风电装机容量1094兆瓦,尾气及余热发电39.5兆瓦,装机结构以清洁能源居多。
  兵团试点的电网具有特点,十三师区域配电网络由十三师自主建设,独立于新疆公网,电力供需和电价矛盾较为突出。电力富余,周边区域电力业,易于实现电力购销市场定价。
  而且经济增速较快,电力需求空间巨大。清洁能源丰富,具备能源结构优化基础。区域清洁能源丰富,清洁电力占比较高,符合售电侧改革中关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能源消纳水平的要求。
  一家涉足新疆自备电厂投资的人士分析说,新疆的情况比较特殊,很多电厂是企业自备电厂,一些地区的电网也是企业或行政机构所有,新疆资源丰富,电价也较低,当地消耗有限,改革带来的降电价空间也有限,除非大幅降低电网电价才能将自备电厂纳入大的系统。
  去年年末获得批复进行售电侧改革的重庆和广东此前已经开始执行。重庆今年2月推出具体方案,试点区域内的企业平均用电价格,从0.8元每千瓦/时左右降为0.6元,降幅超过25%。
  广东省3月进行境内36家发电企业与81家电力用户集中竞价交易,竞价结果显示,电价平均降幅0.125元/千瓦时。加上进行综合试点改革的云南、山西、贵州等地,以及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省份,都有不同程度的电价降低,一度让外界认为,电改是地方政府借改革降低电价,促进本地经济发展。
  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特别提出,新疆兵团的试点“坚持市场定价的原则,避免采取行政命令等违背改革方向的办法,人为降低电价。”
  同时还提出,试点地区要承担国家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与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对按规定应实行差别电价的企业,不得借机变相对其提供优惠电价和电费补贴。
  不过售电侧改革还需要准入与退出、市场交易机制、保底供电商、售电主体信用评价机制等各项规则约束。去年电改6个配套文件公布后,售电侧改革开始进行,在目前进行试点的重庆、广东之中,广东率先进行了竞价交易,重庆推出了市场主体准入与退出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