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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发布海上风电用海意见

发布时间:2016-11-04点击量:1580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power.com.cn/focus/20161108/64034.html

  近日,国家海洋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海上风电用海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需充分发挥海洋空间规划控制性作用,优化海上风电场选址。鼓励海上风电深水远岸布局,在当前和未来开发强度低的海域选址建设,原则上应在离岸距离不少于10千米、滩涂宽度超过10千米时海域水深不得少于10米的海域布局;坚持集约节约用海,严格控制用海面积。充分考虑地区差异,科学论证,单个海上风电场外缘边线包络海域面积原则上每10万千瓦控制在16平方千米左右,除因避让航道等情形以外,应当集中布置,不得随意分块。规划建设海上风电项目较多的地区,风电场应集中布局,统一规划海上送出工程输电电缆通道和登陆点,集约节约利用海域和海岸线资源。
  此外,《意见》还指出提升服务水平,规范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申请和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程序。严格执行海上风电项目用海预审制度和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制度,切实加强海上风电项目用海事中事后监管;建设单位应充分发挥主动性,通过建设环境在线监控设施等方式对海上风电建设的环境影响进行长期监测,并根据监测评估结果采取有效保护修复措施。